最近上堂聽到有同學提及微軟在歐盟案的敗訴。他說微軟在視窗系統內內置Internet Explorer和不公開旗下軟件的源代碼很不對,因而做成壟斷。他口中說得理直氣壯,彷彿開放源代碼就是必然的事情。他口口聲聲斥責微軟壟斷不對的同時,於反托拉斯法 (Antitrust Law,另譯反壟斷法) 他又懂得多少呢?
根據阿當史密斯的經濟學原則,自由市場是最能為社會謀求最大的利益。如果在有壟斷的情況的下,社會的資源不能被最有效地利用。要維護自由市場,政府必須要用一種不自由的方法,即立法,去限制壟斷情況的出現。在此,我們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自由市場內,最終也可能會達至壟斷情況出現。
壟斷者在市場內何以能成為壟斷者呢?可能因為政府因素,可能因為天時地利因素,當然最要緊的還是人的因素。就像微軟公司,在1985年前他還是並不有名的公司,在短短10年間壟斷了PC市場完全是公司的努力。但是,他違法了。憑個人努力發展公司,居然違法?沒錯,返托拉斯法就是這樣的一條法例。這條法例訂立的目的就是要保護自由市場的狀態。因為我們堅信自由市場是最好的,有競爭才有進步。自由市場大概有以下特點:要有公平競爭,要有充分競爭和這種競爭能為社會爭取最大利益。
正由於這條法例的本質,我們不能認定壟斷者沒有心肝,很邪惡。只是他的自然存在有可能影響社會的利益。因為你大,你就不好。
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對付的具體行為:
- 共謀定價
- 利用壟斷地位做成不公平競爭
- 在同一行業的公司進行合併
這種種措拖都是為了避免有壟段者的出現。如果因為他太好了,用戶選擇了它,做成自動壟斷又如何呢?他沒有共謀定價,沒有合併。理論上這是合法的,但實際上他仍會因為各種原因被告的。微軟可算是其中一個例子。
微軟作業系統的壟斷其實是由國際商業機器公司 (IBM)造成的。當時為了抗衡蘋果電腦的壟斷局面,IBM決定自行推出個人電腦。它決定採用兩間小公司的產品:不起眼的微軟和做RAM的英特爾。當然其後兩間公司都變得羽翼豐滿。正因為IBM的採用,微軟的DOS系統和其後的Windows系統才能成為用家主流。他沒有合併。收購倒是有,但有那間公司沒有收購?微軟的收購絕對不是他形成今日地位的原因。共謀定價在寡頭壟斷 (Oligopoly)情形下比較多,但微軟更本沒有競爭對手,何來共謀定價呢?
唯一可以控告微軟的根據就是利用壟斷地位做成不公平競爭。其實這也是十分主觀的。話雖實踐普通法制度,但這類裁決也是一次跟一次不大相同。現時對微軟的主要指控為:
- 在視窗內包括Internet Explorer和Windows Media Player
- 沒有開放源代碼
- Office沒有公開必要的程式碼令其他軟件不能100%兼容Office文件格式
- Windows包括了Windows Messenger
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第三項的而且確是不可取的,因為它利用他的領導地位使其他軟件業者不能設計最好的軟件。但是,其餘三項指控,是不是有點發窮惡呢?根據反托拉斯的本意,我們不喜歡他們太大,但這又的確是市場選擇的結果。
在Windows 98及ME,微軟將Internet Explorer和Windows Explorer融合在一起,另Internet Explorer成為系統的一部份。這一點可圈可點,因為你既可說微軟處心積慮讓用戶不能不使用IE,但你也可以說這是高度整合的方便。
自從Windows XP之後,IE 6便正式脫離系統獨立存作了。我覺得作為一個作業系統,微軟送一個軟件給你絕不能談得上是捆挷式,那最多只是說多一個功能吧。更可況微軟沒有強逼你一定要用IE,IE也和其他免費軟件一樣可以任意讓人下載的。我希望一個作業系統自帶多點功能也不算錯吧。同樣的道理適用於Windows Media Player和Windows Messenger,我總不能接受買一部電腦回來連歌也不能聽吧。試想想,我買一部電話回來,要用電話簿功能你要我另外升級,我再用音樂播放功能你又要我再付錢。這還成世界嗎?
在競爭者的角度去看,微軟作業系統內內置了這些功能當然對他們不利,但在於使用者的角度來看,這個舉動絕對合情合理。要是你軟件寫得好,我也可以立時買你回來,微軟也沒有限制呀。事實上,最初Windows Messenger是沒有人用的,即使是內建了在內。當年ICQ和AIM更為火紅。但自從MSN Messenger不斷改進之後,才成為IM的必用軟件。可見內建不內建並不是造成壟斷和阻礙競爭的主要因素。反之,如果要用家買一個甚麼都沒有的Windows,競爭者的目的達到了,受害的只是用家。如果那些所為「捆挷」了的軟件根本可以在網上隨時免費下載的時候,那叫「捆挷銷售」嗎?在街邊買報紙送紙巾,你可以質疑那是捆挷銷售嗎?
至於開放源代碼的問題。微軟的確沒有義務要做這些時情的。他請了這麼多工程師設計出來的軟件,難度有責任給你免費任用嗎?我知道很多同學也希望借別人的功課來抄,但別人不肯是他也有錯嗎?
當然,他在這領導者地位當然會有優勢,那是客觀因素使然。例如他多錢,他可以有更多資源投入研發,所做出來的軟件功能較好。那他也有錯嗎?當年Microsoft Word和Excel就是憑藉出色的功能擊敗Lotus,那得益的還是用家。所以怎樣栓譯「利用壟斷地位做成不公平競爭」根本是看你怎樣看的。難道微軟要限自己用一個十分小預算來設計(其他公司不夠微軟多錢),也要用一些沒有驗的的工程師 (微軟有太多好工程師了,這不公平) 來設計才叫沒有利用優勢嗎?
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要為微軟開脫,更不是認為歐盟的裁決不合理。因為我知道反托拉斯法的精神:維護自由市場和公平競爭。很多時這個世界沒有對錯,只有好與不好。微軟錯得不多,但他的太過強大對社會未必是最好。我寫這篇文的目的是希望讀者能從另一角度看壟斷,不要將壟斷者妖魔化,不要斬釘截鐵說某些是壟斷行為。(更吊詭的時,法例上明禁的壟斷行為又很不道德嗎?不是吧。)
後記:
在同一場合,還有人說微軟是很爛的公司。他說它最好的產品是Windows 3.1,在此以後便沒有更好的產品了。他還說Vista很多臭蟲,他會轉回XP。我心想,在Windows 3.1年代,連入Windows也要在DOS鍵入 Win才能進入Windows,也有很多時候會死機,那有多易用呢?Vista我用了一年多,真的一次Hang機也沒有。看來他是在3.1年代對微軟觀感較好呢。我下次要不要寫一篇關於微軟形象的文章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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